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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
作者: 来源: 日期: 2009-3-27,10:56 我要订购:

各市畜牧兽医局:

根据农业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印发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农办财[2008]145号)要求,为推进我省蛋鸡生产发展,落实好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蛋鸡规模养殖(场)进行标准化改造的政策,按照两部2008年项目执行要求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项目目标

对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,稳步提升蛋鸡标准化养殖水平,降低动物疫病风险,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,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,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对稳定蛋鸡存栏的基础性作用,进一步稳定蛋鸡生产、增加养殖收入,促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,保障鸡蛋市场有效供给。

二、基本原则

(一)自愿原则。按照公开、公正、透明的原则,通过电视、网络、报刊以及张榜公布形式,公布补贴政策、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,符合条件的养殖场(户)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。

(二)以奖代补。依据《蛋鸡标准化养殖场(小区)建设规范》(附件1),对自愿改造后达到规范标准的养殖场(户)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
(三)养殖场户直接受益。依据建设规范,符合条件的养殖场(户)提出申请,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验收,直接奖励给验收合格的养殖场(户)。

(四)扶持适度规模养殖。选择蛋鸡规模养殖场(户)数量达到一定数量的县(市、区),对蛋鸡存栏达到适度规模范围的场(户)给予扶持,推进蛋鸡养殖向规模化发展。

三、实施范围和标准

(一)奖励范围

根据各地蛋鸡规模养殖场(小区)发展实际,在全省蛋鸡养殖重点县(市、区)实施,适当兼顾基地县(市、区)。对符合上述原则,经改造后达到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(小区)建设规范的要求,产蛋鸡存栏规模在1万-5万只的蛋鸡养殖场(户)给予适当奖励。

(二)奖励标准

产蛋鸡存栏1万-3万只,每个场(户)平均奖励10万元。产蛋鸡存栏3万以上至5万只,每个场(户)平均奖励15万元。各市“以奖代补”资金规模详见附件2。

四、补贴方式

(一)明确标准。按照《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规范》,结合我省蛋鸡规模养殖场实际情况,制定《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验收标准》和验收程序(详见附件3),并规定如下基本原则:

1、产蛋鸡存栏规模在1万-5万只之间,经改造达到《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规范》要求;

2、近二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,免疫密度达100%;

3、有记录制度,生产、防疫、投入品及产品销售等档案完整;

4、应用蛋鸡良种及标准化生产技术,生产水平高,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;

5、已认定浙江省现代畜牧生态养殖示范区、无公害生产基地及列入蛋鸡优势区域的(以省农业厅文件为准),予以优先考虑。

(二)任务分配。根据农业部、财政部下达给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奖励指标,由省农业厅会同财政厅核定各市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奖励指标。项目在操作过程中,按《验收评分标准》验收合格的养殖场(户)超过控制指标时,在省下达的资金规模限额内,按验收分数高低和奖励标准依次奖励。

(三)项目验收。符合当地产业区域规划,具有一定发展潜力,自愿对鸡舍标准化建设、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、电、路、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,并达到《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规范》要求,存栏产蛋鸡1万-5万只之间蛋鸡规模养殖场(户),向县畜牧局和财政局提出“以奖代补”奖励验收申请。省委托市级畜牧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《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验收标准》和程序,组织专家对所辖各县申报的场进行打分评审验收,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经当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、财政局联合上报省农业厅、财政厅,省农业厅、财政厅经审核后在浙江农业信息网上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资金拨付县财政局;县财政会同畜牧部门于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给养殖场(户)。

五、项目管理

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,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,落实责任制,确保项目实施效果,促进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。
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,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。省将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协调小组,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相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共同组成,主要负责项目管理、组织实施、落实措施、检查督导等。

(二)明确责任,分工负责。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制订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实施方案、《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验收标准》和验收程序;同时负责对市农业、财政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,在省下达的资金规模限额内,按专家验收分数高低和奖励标准进行排序,并将结果公示和上报,并会同省财政厅将项目执行情况报财政部、农业部。

省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订,项目资金拨付,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。

市级畜牧部门、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进行评审验收、结果公示和上报,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和项目检查,及时总结,并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省畜牧兽医局和省财政厅。

项目县负责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,在补贴对象确定后,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。

(三)强化监督与管理。省农业厅、财政厅负责各市项目的验收、督导和检查。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,将按规定严肃处理。各相关县级畜牧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、协调和监督,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。各级畜牧部门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。

(四)加强宣传、提高透明度。按照公开、公平、透明的原则,充分利用广播、电视、报纸等宣传媒体,公布补贴政策、补贴标准等,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补贴的养殖场户名单,确保项目实施区内的养殖户都能知情、受益。

六、项目实施进度

请各地抓紧组织实施并在2009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有关蛋鸡标准化养殖场(小区)的改造,7月份经市级畜牧、财政部门共同组织评审验收和结果公示,7月31日前将结果上报省农业厅、省财政厅,同时抄送省畜牧兽医局。

 附件: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建设规范、各市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“以奖代补”资金规模表、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验收评分标准、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实施程序、浙江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项目申报表.doc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九年一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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